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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24日,成都市民陈先生在公交车上被一名看起来只有50多岁的女士要求让座。陈先生认为,年轻人主动让座是一种美德,但是被动要求让座就有些说不通了。
近年来,公交车上的“座位风波”接连不断。最近,《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的出炉,立刻引起了网上的热议。一些人认为立法为老人乘坐公共汽车增加底气;但也有一些人表示立法“强制”让座,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,可操作性并不强。拒绝让座就会被司机、乘务员赶下车,这是真的吗?
“在公交车上,您愿意为老弱病残孕让座吗?”近日,记者在沈阳随机采访了几位乘客。
“看到孕妇,我是肯定会让座的。毕竟我现在也当母亲了,深知怀孕时的不容易!”乘客王蕊说。
“如果我自己身体很不舒服,怎么给别人让座呢?”市民张先生说,“不能绝对说不让座就是不道德,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。让座与否不能作为衡量道德水平的唯一标尺!”
对于不让座就被赶下车的规定,记者在南宁市人民西关路口、嘉和城、广西体育中心、北大路中、广西民族大学、民族金浦路口6个公交车站旁做了随机调查。尽管调查中,大部分乘客表示没有见到“不让座就被赶下车”的情况,但确实有司机已经就此规定进行了提醒。
公交司机:强制让座让我们左右为难沈阳公交车司机李军师傅认为,一般情况下,判断一位乘客是否需要座位,可以从外在因素上看,比如孕妇、明显的残疾人、白发老人等。但有些时候,操作起来确实有困难。“究竟谁的身体更好一些?谁的年龄更大一些?有时候真看不出来!”李师傅说。
对于强制让座的相关规定,李师傅认为:“立法的初衷是好的。但是,按照这种办法,司机可能与乘客纠纷不断,要是乘客对司机服务进行投诉,司机会左右为难,所以让座还是自愿的好。当然司机、乘务员必须要尽到宣传提醒的义务。”
随后,记者电话联系到了网上曝光曾被赶下车的吕先生,他表示,自己确实经历了被赶下车的尴尬事,“其实没有这个规定之前,我也见过司机和售票员因此将乘客‘劝’下去的事,这种情况只能自己多自律。”
律师:强制让座有违《合同法》原则辽宁陆安律师事务所孙浩人律师表示,从法理上来讲,一旦乘客刷卡、投币上了公交车,乘客与公交一方就形成了一种客运合同关系,公交一方无权单方面终止合同。除非司机在每一位乘客上车前要逐一盘问其是否愿意让座,如果不愿意就不要交钱乘车。这样做虽然不违背《合同法》原则,但显然是不现实的。
孙律师也认为乘客不愿意让座就得退钱下车的做法,是违反《合同法》的。他说:“客运合同关系形成,就意味着公交公司作为承运方,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将乘客运达到目的地,不得擅自变更运输路线。退钱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,如果乘客不同意,同样违背《合同法》原则。”
南宁市确实拟规定,“公交车乘客拒让座位可被赶下车”,这个说法是真的。但是,让座本是道德问题,是否能够上升到“立法”层面,还需要仔细斟酌。让座重在宣传、鼓励,提升公民文明道德素质是必行之举。除此之外,有关部门更应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管理,以解决座位短缺问题。